自主是一种形成真实的、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信念和欲望,并据此采取行动的能力。

是什么让一个人具有自主性?直观地看,一个被枪顶着脑袋的人可能比一个悠闲地散步、平静地在沿海小路和内陆小路之间做出选择的人更缺乏自主性。但究竟是什么条件决定了一个人的自主性呢?

自主性仅仅是衡量一个人做出选择的自由程度吗?一个人的成长环境会如何影响他们的自主性,以及他们随后的自由行动能力?探索自主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们所做的决定,特别是那些我们可能不同意的决定。

定义之争

广义上来说,自治指的是一个人充分自我管理自己的信仰和行为的能力。所有人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外部力量的影响,比如法律、教养和其他影响。哲学家的目标是区分各种条件对我们理解一个人的自主性的影响程度。

关于自治,仍有许多相互矛盾的理论。

这些争论涉及到一系列重要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取决于一个人的独立决策能力。这通常导致人们使用自主权作为一种手段来证明或指责特定的行为。例如,“她的老板让她这么做的,所以我不怪她”和“她有能力离开她的男朋友,所以继续忍受虐待是她的决定”都是间接评估问题主体自主性的陈述。

在第一种情况下,员工被认为缺乏做其他事情的自主权,因此被认为不应受到指责。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在这两种情况下,对受试者相对自主性的评估决定了旁观者如何评价他们的行为。

自治常常被认为是自由的同义词,但这两个概念在重要的方面是截然不同的。

自治和自由

关于这两个概念有许多解释,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是重叠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自治和自由是可以区分的。

自由变得更加广泛和公开。它通常指的是我们按照欲望行事的能力受到的限制。这有时也被称为消极自由。自主性说明了欲望本身的独立性和真实性,这直接影响了我们选择采取的行动。这有许多共同之处积极的自由。

例如,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人有在选举中投票给任何政党的自由,但他的成长环境完全是由充满激情的社会保守派人士组成的。作为自由民主国家的一员,他们有与其他家人和朋友不同的投票自由,但他们从未感到自在地研究其他政治观点,并非常害怕社会排斥。

如果自治是一个人对自己的信仰和决定进行自我管理的能力,那么这个选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就会被社会、文化和心理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或破坏。

自主性的关系理论关注的是我们与他人的关系,以及他们如何影响我们的自我概念和独立思考和推理的能力。

自主性的关系理论最初是由女权主义哲学家提出的,旨在提供一种较少个人主义的思考自主性的方式。在上述情况下,选民被认为缺乏自主权,因为他们接触不同观点的机会有限,而且害怕被排斥。换句话说,他们与周围人相处的方式限制了他们反思自己的信仰、价值观和原则的能力。

一种关系自治的方法关注的是这种内在反思的能力。这种方法是所谓的“关系自治的程序论”的一部分。如果处于虐待关系中的女性能够进行批判性反思,她就会被认为是自主的,不管她做了什么决定。

然而,与之竞争的自治理论认为,这种能力是不够的。这些理论认为,有一系列外部因素可以塑造、扭曲和限制我们的决策能力,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就不能充分把握自主权。这些因素可能包括教养、教育、缺乏多样的经历、心理健康状况不佳、上瘾等,这些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我们欲望的独立性。

对这种观点持批评态度的人可能会说,自治的概念太宽泛,很难确定一个人是否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受到责备或有罪,因为没有一个人不受社会和文化影响。鉴于此,一些哲学家拒绝接受这样的观点,即我们需要确定使一个人的行为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特定条件。

或许,自治权最好被认为只是大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更全面公平的社会可以减轻关于自治行动需要什么的辩论的压力。这样做可能会扩大辩论的范围,转而关注特定的选择是否与理想社会的维持相一致,而不是不知疲倦地检查一个人所做的选择是否完全是他自己的。

加入对话

如果得到了同意,一切都应该被允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