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有权利做或不做某事时,这意味着你有资格做或不做它。

权利总是与关系有关。如果你是唯一存在的人,权利就完全无关紧要了。这就是为什么权利总是与责任相对应。我的权利会限制你对我的行为。

法律哲学家韦斯利·霍菲尔德区分了两套权利和责任。首先是索赔和关税。你的生存权与其他人不杀你的义务是相连的。两者缺一不可。

第二,有自由和无索赔权。如果我可以自由地按照我认为合适的方式抚养我的孩子,那是因为没有责任阻止我——在这里没有人可以要求影响我的行为。如果我们无权要求他人的自由,我们唯一的责任就是不干涉他们的行为。

但一旦有人对你提出索赔,你的自由就会消失。例如,你可以自由移动,直到其他人对私有财产有主张。那你就有义务不侵犯他们的土地。

在混合中加入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之间的区别是有用的。如果你有积极的权利,就会产生一种责任你有些东西,像是教育。如果你有消极的权利,这意味着其他人有义务不以某种方式对待你,比如攻击你。

所有这些似乎都是乏味的学术内容,但却具有现实意义。如果确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人们就需要有机会畅所欲言。例如,他们可能需要收听广播节目,这样他们的声音才能被听到。

相比之下,如果是否定主张,没有人可以审查其他人的言论。如果言论自由是一种自由,你使用它的权利受制于他人的要求。因此,如果其他人要求不被冒犯的权利,例如,你可能不能说出来。

有几个理由说明为什么权利是一个有用的概念道德

首先,它们很容易通过法律体系执行。一旦我们知道了人们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可以把它们写入法律。

第二,当我们不相信每个人都会一直表现良好时,权利和义务保护着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东西。在我们这个不完美的世界里,权利为影响人们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语言。

最后,权利包含了伦理的核心概念尊严以及对人的尊重。正如哲学家乔尔·范伯格所写:

拥有权利使我们能够“像男人一样站起来”,能够正视别人的眼睛,能够从根本上感到与任何人平等。认为自己是权利的持有者不是过分的骄傲,而是适当的骄傲,要有最起码的自尊,这是值得别人爱和尊重的必要条件。

的确,对人的尊重[……]可能只是对他们权利的尊重,因此不可能没有权利而没有权利;所谓的“人的尊严”可能仅仅是通过可识别的宣称权利的能力。

范伯格认为,权利是我们作为人类的一种表现。它们反映了我们的尊严,自治以及我们平等的伦理价值。表达这些想法还有其他方式,但在高度个人主义的文化中,哲学家们所说的“权利对话”之所以能引起共鸣,有两个原因:个人自由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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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哪个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