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绝对主义的立场是,有普遍的伦理标准,适用于行为,而不考虑上下文。

例如,当一个人考虑什么时候,为什么,和对谁撒谎时,道德绝对主义者不会认为这些考虑有什么区别——撒谎不是对就是错,就是这样!

你可能听说过道德相对主义这一观点认为,道德判断可以根据历史、文化或社会背景被视为是真或假。根据道德相对主义,两个经历不同的人对一个行为的对错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可能都是对的。他们认为的对或错根据他们的上下文不同而不同,两者都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

道德绝对主义正好相反。它认为每件事都有其固有的对错,任何环境或结果都无法改变这一点。这些真理可以以法律、理性、人性或宗教为基础。

义务论是道德绝对主义

宗教所依据的文本往往被视为道德的绝对标准。如果有人把圣经作为神圣真理的来源,很容易从圣经中获得道德绝对主义的伦理。说谎可以吗?不,因为圣经或上帝是这么说的。

不过,这不仅仅是在宗教领域。古希腊哲学持有道德绝对主义思想的流派,但可能最著名的道德绝对主义形式是义务论,由伊曼努尔康德他试图清晰地阐明道德绝对主义的理性理论。

作为启蒙哲学家,康德追求的是在理性中寻找道德真理,而不是在神圣权威中寻找。他认为,与宗教、文化或社区不同,我们不能“选择退出”理性。它使我们成为人类。这就是为什么他认为我们应该尽可能理性地行事。

为了做到这一点,他提出了他称之为“绝对命令”的职责。这些是我们,作为理性的人,在道德上必须遵守的义务,在任何时候都适用于所有人,并不矛盾。把它看作是黄金法则的延伸。

理解定言令式的一种方法是通过“普遍性原则”。这句话很长很长,意思是只有当你愿意让你的行为成为普遍的法则时,你才应该采取行动(这是每个人在道德上无论如何都必须遵守的法则)。而且它不会引起矛盾。

康德的意思是,在选择一个行为过程之前,你应该确定这个行为背后的一般规则。如果你愿意把这条普遍规律适用于所有人,在所有情况下都没有矛盾,你就是在选择道德道路。

康德提出的一个例子是说谎.他认为,如果撒谎是一种普遍的法则,那么就没有人会相信任何人说的话,而且,讲真话的可能性也将不复存在,使撒谎行为本身变得毫无意义。换句话说,你不可能把撒谎普遍化,作为一种行动的一般规则,而不陷入矛盾之中。

通过确定他的逻辑论证,康德提出了他认为可以形成道德生活的原则,而不依赖于圣经或文化。

违反直觉的后果

本质上,康德的意思是,在面对道德问题时为自己破例是不合理的。这听起来公平,但它可能导致理性的道德决定与道德常识相矛盾的情况。

例如,康德在他的文章《论从利他动机说谎的假定权利》中认为,即使为了从杀人犯手中救一个无辜者,撒谎也是错误的。他写道:“在所有的讨论中都要诚实……这是一种神圣的、绝对权威的理性命令,不受任何权宜之计的限制。”

虽然康德认为这种绝对主义对于理性的道德是必要的,但我们大多数人允许一定程度的相对主义进入我们日常的伦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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