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说某人或某事有尊严时,我们指的是他们的价值超过他们的用处和能力。拥有尊严就是拥有绝对的、内在的和无条件的价值。

尊严的概念在他的工作中变得突出伊曼努尔康德.他认为物品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他们可以有价格,也可以有尊严。如果一件东西有价格,它之所以有价值,只是因为它对我们有用。相比之下,有尊严的东西因其本身而有价值。它们不能作为实现我们自己目标的工具。相反,我们被要求尊重他们。对康德来说,尊严是使某物成为人的东西。

亘古不变的尊严

不同的哲学和宗教体系对尊严从何而来的信仰各不相同。基督徒相信人是有尊严的,因为他们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的。这就是所谓的成虫一些康德认为人类拥有尊严,因为他们是理性的。其他人认为尊严是承认我们共同人性的一种方式。有人说这是我们创造的一种社会建构,因为它是有用的。无论它的起源是什么,这个概念在今天的政治和伦理话语中已经变得有影响力。

人权问题

尊严常常被视为人权的核心概念。《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承认“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通过承认尊严,《宣言》承认了我们对待他人的方式存在道德限制。

康德在他的尊重人的思想中抓住了这些伦理限制。在与另一个人的每一次互动中,我们都需要把他们视为目标本身,而不是实现我们自己目标的工具。当我们把别人当成方便自己的工具,或者没有给予他们足够的关注时,我们就不尊重他们。

当涉及到实际问题时,我们并不总是清楚“尊严和对人的尊重”要求我们做什么。例如,在辩论中安乐死(也被称为协助自杀或安乐死)双方都用尊严来争论相反的结论。

倡导者认为,尊重尊严的最好方式是让人们免受不必要的或难以忍受的痛苦,而对手相信尊严要求我们永远不要故意杀人。他们声称,尊严意味着一个人的价值不会因为痛苦而降低,从道德上讲,我们有义务提醒病人这一点,即使病人不同意。

谁制定规则?

关于谁值得拥有尊严,也存在争议。它应该专属于人类还是扩展到动物?所有的动物都有内在的价值和尊严,还是只有特定的物种?如果动物真的有尊严,我们就应该像对待人类一样尊重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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